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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正常营业”的权利边界

来源 :中国普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2

日常生活中,某些脱口而出的习惯用语,表达的意思看似明白,毫无歧义,但若仔细推敲,与事物的本来面目相去甚远,其用意之玄妙与模糊,似乎一言难尽。

譬如“正常营业”。

笔者近期“客居”他乡,门前有一露天空地,已被邻居圈为己有,并在有关部门登记,称作“×××舞厅”,于是此地夜夜歌舞,几个巨大音箱里发出的音乐声响彻云天,周围在家休息的人们不得不紧闭门窗;家人之间言谈,不得不大声叫喊;若想早点上床休息,更是倍受煎熬。

此事反映到有关部门,请求他们出面,劝说“舞厅”老板把音量降低一点,让周围邻居轻松一下。有关部门或“深表同情”,但无下文;或派人现场查看,当面做了“提醒”,但“舞厅”的音乐声不但不降,反而赌气似的暴涨,令周围邻居苦不堪言。再找有关部门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此处属正常营业,他们不便过多干预。

何谓“正常营业”?是指他们已在工商行政和文化旅游部门登记吗?或许正是。登记就意味着有合法身份,就可以在申报的区域范围之内,干其想干的生意买卖。这,当然是“正常营业”的前提条件。但是,在这个已被批准的区域范围之内,还有其他同样正常工作、正常生活的居民,他们居住和出入此地的正常活动,是否因为这一“舞厅”的出现而受到影响?这个相关因素,不知是否纳入有关部门的考虑范畴。

何谓“正常营业”?也许是指该露天“舞厅”自开业以来,一直照章纳税,不曾有过违章违法行为,诸如打架斗殴、赌毒黄之类;还经得起检查,没有发现火灾消防隐患等等。这些,当然是“正常营业”的必需条件。但是,即便这些条件完全具备,“舞厅”在经营过程中毫不顾及他人感受,面对有关部门的提醒无动于衷,仅此足以证明,其“正常营业”总有一天会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矛盾激化。对此,有关部门当然应当预见,把工作做在前面。

何谓“正常营业”?是指公众虽被巨大的音乐噪声所伤害,却一直没人检举控告?如果这也属于“正常”的考量因素,那只能说明该“舞厅”存在戾气,不大好惹,或被人们揣测,他与有关方面存在瓜葛,因而别人不敢大胆举报;即使举报,问题也不会引起重视。如果真是这样,有关部门对其所谓“正常营业”的认知,就更值得商榷。

衡量一个经营主体是否“正常营业”,除了上述是否合法登记,是否守法经营,是否受到顾客或公众非议,还有两个最根本的考量因素:一是看其是否有损公共利益。这个所谓“×××舞厅”,其实就是一块公共露天场地。超高分贝的音乐声,客观上已造成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破坏了整个城镇和旅游景区的和谐与宁静。同时,如此纷扰无人过问,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无疑也是一种负面的示范效应。

二是看其是否有损他人合法权益。高分贝的音乐声,对于正在此地“放松”的舞者来说,也许是一种惬意的享受,而对于那些正在做作业的学生、那些想早点休息的老人而言,无疑是一种折磨。如此“正常营业”,岂不是以他人的身心健康为代价?

面对如此“正常营业”,人们的选择,也许只有沉默。但久而久之,“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这所谓的“灭亡”,或许就是对某些部门是否坚持执法为民的失望,对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无望,这是我们最不情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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