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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新举措值得点赞
来源 :中国普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2
今年推行“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仍是试点的方式,这意味着还要继续从试点中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全面推广铺路。
1月14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将开展试点驾驶员接受教育或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新举措(1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7月,公安部发布了60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备受舆论期待。其中,第33项措施是,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这是一种预告。去年12月,公安部发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此次披露了部分省市今年将开展试点。
其实,类似改革此前已有先行探索者。比如,2015年,浙江就推出上网答题可减免高速违法记分服务。2017年,南京交警推出“学法免分”业务。这些尝试为其他地方试点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标准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公安部推出这一便民措施,将通过上述工作规范统一尺度标准。
这一便民措施的便民性主要体现在,驾驶员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降低了驾照被记满12分继而被扣的风险;同时,通过教育能强化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此举对广大驾驶员来说,无疑有多种积极意义。而且,此举对于“消分”乱象有遏制作用。
不过,笔者注意到,网友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也有不同看法。比如有网友认为,交通违法就是违法,如果扣分能够被教育减免掉,那么“以学代罚”就有可能削减交通法规的权威性。还有网友认为,“以学代罚”容易流于形式,被人钻空子,会影响到此举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网友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但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缺乏全面认识。实际上,教育与处罚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驾驶人的学法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既然目的是一致的,那么就不能只简单处罚违法,还应该与教育相结合,以多种手段来实现同一个目的,岂不更好?
从上述工作规范看,并不是所有驾驶员都适合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对于8种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并不受理。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严肃性。为防止钻空子,工作规范也规定,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对驾驶人学习考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也就是说,从相关制度设计看,网友的怀疑、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应该对这一便民措施持支持态度。不过今年试点也好,今后全面推广也罢,应吸取之前的教训。必须对驾驶员接受教育的全过程加强有效监督,防止“以学代罚”滋生新的问题。此外,能否让教育更精准,值得深思。虽然工作规范上列举了11种学习内容,足够丰富;学习与考试有线上线下可供选择,但最理想的教育,是对驾驶员具体违法行为采取针对性的教育。
今年推行“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仍是试点的方式,这意味着还要继续从试点中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全面推广铺路。从这个角度说,试点中出现某些问题并不可怕,因为还可以不断去完善。我们应坚信这是一项便民利企的好举措,应支持有关部门把好事办好。
守正创新之举
教育减免记分是守正创新之举。首先,教育减免记分将“教育”挺在惩罚前面,并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配套一系列教育活动,让机动车驾驶人员能真正接受教育、确有收获;其次,减免有分寸、有底线,“不超过六分”意味着那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豁免……这些都是守正之举。 记分制度引入教育机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尝试,“不唯罚”“不唯分”,让处罚也有温情,无疑是人性化执法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