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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呼市通报11家单位26人被点名批评 卫健委主任被免除职务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1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担当不够、作风不实等问题,未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管控,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呼和浩特市11家单位、26人被点名通报,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冯小红被免职。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今天发布的通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林某某在确诊前,曾因发热于2020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间,先后多次赴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和赛罕区第二医院就诊,两家医院未能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接诊医生对于林某某的发热症状及肺部感染情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未彻底查明其病因的情况下,均以普通呼吸道感染或肺炎予以检查治疗,致使林某某在携带病毒状态下7天内反复辗转就诊,未得到及时收治。期间,林某某与多人外出聚餐、密切接触,导致其中1人被确诊感染,多名医护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被隔离,造成了疫情的扩散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1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曾某,与其父母一同由新城区疾控中心救护车送至市第二医院就诊。1月28日,曾某的父母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并被转至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进行治疗,曾某则继续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住院观察。期间,曾某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经专家会诊,可解除医院医学观察。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在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防控指挥部请示报告的情况下,于1月30日自行决定解除曾某的医院医学观察,改为居家隔离留观。在决定曾某出院居家留观后,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未及时与曾某居住地的疾控中心进行对接,而是要求曾某个人与疾控中心联系救护车,在救护车未到达医院的情况下,曾某独自在病房、门诊大厅、医院门口警卫处等待,导致曾某近4个小时未得到有效管控。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市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不力,统筹协调不全面,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防控部署不严不细不实,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不及时,对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负主要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被动局面。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云文清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冯小红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兴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