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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湖南资兴一被告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8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搬进林区乡镇,在案发地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未经行政机关批准,在资兴市某乡镇收购野生动物。2019年7月12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何某的出租房内当场查获疑似眼镜蛇、滑鼠蛇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缴纳5000元生态修复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孟加拉眼镜蛇、滑鼠蛇及其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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