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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毒杀400余只野鸟 泰州一农妇被判拘役三个月
来源 :最高法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29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农妇毒杀400余只野鸟的非法狩猎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2月2日下午,泰州高港区农妇黄某在医药高新区野徐镇的树林里,使用农药呋喃丹浸泡、搅拌稻谷,通过播撒的方法捕杀鸟类动物时,被公安巡逻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其毒杀的野鸟54只。公安机关又在黄某家中一冰柜内查获被宰杀的其他鸟类动物377只。其中珠颈斑鸠269只、麻雀37只、山斑鸠35只、田鹀14只、黄喉鹀12只、灰头鹀11只、喜鹊10只,以及雉鸡(环颈雉)、乌鸫、白胸苦恶鸟等11种野鸟7至1只不等,另有无法通过宏观形态确定种属的鸟类11只。
经鉴定,上述鸟类动物中,有415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公安机关从上述“三有动物”中分两次随机提取21只、10只鸟的食囊进行鉴定,其中,25只鸟的食囊中检出呋喃丹成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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