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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衢州女子开网店售卖针孔摄像头等偷拍设备被判刑

来源 :正义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23

正义网衢州1月21日电(通讯员揭晓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随着法官的法槌敲下,被告人陈某坐在被告席上低下了头。

时下全国各地偷拍事件屡见不鲜,各类窃听、偷拍设备随处可买,“之前我是在微信上售卖微型针孔摄像头和一些隐蔽式摄像头,生意比较好,之后就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2018年11月,陈某在广东东莞租了一间公寓带着侄女小陈开始在网上销售窃听、窃照设备,陈某负责销售,小陈负责售后。

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之后,生意逐渐打开,陈某和小陈商量着又开了一家网店,两家店一起经营,每天都有十几单生意,好的时候一天七八十单,两个人忙不过来,又招了一个小伙子小翁当客服,“我是负责解答顾客的提问,比如如何安装、怎么使用、怎么下载APP等这些问题,还有那种微型模具怎么安装怎么连接网络之类的。”

陈某的生意越来越好,订单越来越多,但是这是一个数据时代,互联网的记忆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网警的注意,2019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一纸移送线索函给开化县公安局,纸上附有相关的订单信息,经过后台云数据摸排8月15日开化县公安局民警在广东东莞一公寓房间内将陈某抓获,破门而入时陈某还在网上和她的顾客对话。公安机关在抓获陈某的时候现场扣押了一部分偷拍设备,款式多种多样,都是一些打火机、手表、烟灰缸、闹钟等日常生活用品,外观非常难发现,“我卖的摄像头镜头比指甲盖还小,大概7、8毫米左右,外人基本上发现不了摄像头的存在。微型针孔隐形类的摄像产品更难发现,更方便偷拍,卖得更好。”陈某现在说起来她卖的产品还带着“销售味”。

经查,开店10个月以来,陈某通过网络及个人微信向全国各地销售微型摄像头等电子产品,销售额共计130万余元。

2019年,10月28日小陈、小翁主动到开化县公安局投案。

面对讯问的检察官,小翁脸上一脸茫然,“我知道我们卖的东西是可以偷拍的,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是违法的。”不止小翁,小陈也一样,“我帮我婶婶做事,她叫我打包什么我就打包什么,她让我发往何地,我就发往何地,我不知道这么做会是犯罪啊。”

对此,承办检察官详细地向她们阐释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知法者不免责,你们明知陈某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也知道销售的东西是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你们俩一个售后一个客服就是帮她一起销售,这就是共同犯罪了。”还告知了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二人终于承认了自己心中存在侥幸心理,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某被抓获后,对自己做的事情供认不讳:“我之前是卖汽车定位仪、老人定位手环的,但是赚的少,后来在深圳的市场里看到那些偷拍设备就进了一些卖卖看,没想到销量很好,我的网店就开始主要卖这些东西了。”制售偷拍设备是偷拍事件黑色利益链其中一环,应予以严厉惩处,开化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但鉴于陈某认罪态度比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也第一时间退出了违法所得,检察官在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时候建议适用缓刑。小翁和小陈因主动投案,在犯罪中作用较小,检察机关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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