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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青海大通县男子骗取购房款被判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5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设置能买到优惠房、经济适用房、内部指标房等低价房的诈骗陷阱,通过收取“定金”或“房款”等名义骗取购房人的钱财,使不少群众蒙受了经济损失。日前,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男子谎称可以低价转让房屋从而骗取他人钱款51.85万元,最终,被告人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祁某某原系大通县农广校老师,已退休。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祁某某虚构自己可以低价转让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农广校在建的107平米房屋的事实,以此骗取韩某某、王某某等5名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共收取5人钱款51.85万元,案发前已退赔13万元。本案被告人祁某某本可安享退休生活,却一时被利益熏心动起了歪心思,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从以往案件中可发现,绝大多数不符合购买政策性住房条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骗,是因为面对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距,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警惕,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从而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法官提示:市民在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时,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低价交易信息,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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