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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邵阳中院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4

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岩某罕、刘某强等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岩某罕、刘某强2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张某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强、贾某岚夫妇从被告人岩某罕手中分两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七万粒约合6643克,并分多次贩卖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又将毒品贩卖给张某等人,其中多人层层贩卖,社会危害性大。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罕、刘某强等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部分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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