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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示别存侥幸心理 推销购买30多万条个人信息被起诉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3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江宏瑜 左训勇 男子为推广自己生意,购买个人信息给员工“推销”。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常某提起公诉。

2019年1月,民警在国货东路某装修工程公司内检查时,在该公司办公室内发现370余张A4纸(初步统计有15000余条信息),上面记载着公民姓名、联系方式、购买房产等信息。并在该公司内三台电脑上发现多个电子文档,上面均记载有公民姓名、联系方式、购买房产等信息。经审计,该公司材料中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总数为320000余条。通过询问该装修工程公司员工了解到,所查扣的公民个人信息系公司领导常某及其下属分发给市场部员工用于“精准”推销使用。犯罪嫌疑人常某到案后称其是公司的前任法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坦白被搜查出来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其下属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所得。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保护、谨慎提供重要个人信息,如:快递单、车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应涂改或撕毁处理后再丢弃;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在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交网络上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和隐私照片;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和微信上各种需要获取隐私权限的测试游戏等。

面对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者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时,千万不能轻视,及时报警以免遭受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不要为了牟私利,非法提供、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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