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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深圳宝安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0
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吕静 12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陈某保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3年不等,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3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3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保先后出资成立了绵商投资公司、绵商青年创业园、中保鑫公司、隆鑫担保公司等经济实体,主要经营物业出租,利用筹集的资金放高利贷。在此期间陈某保通过笼络亲友、雇请他人、聘请律师等途径,逐步建立以陈某保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苏某芬、邹某彪、陈某杰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与被害人形成长期借贷关系,获得信任后,在被害人借款时,陈某保以行规为由,要求被害人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随后安排团伙成员即被告人陈某杰、邹某彪等人采取多种方式催债,如扰乱被害人公司的经营秩序、跟踪被害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催收虚构的高利贷债务,恶意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在对被害人催债过程中,陈某保等人以保障被害人财产安全或避免被害人不能如期还钱造成损失为由,让被害人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授权委托公证,谎称只要被害人如期还清就不会造成影响。陈某保等人同时控制了被害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利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在手,通过往被害人的银行卡内转账再将被害人卡内的钱转走或提现,制造出虚假银行交易流水,以掩盖其团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被害人在不知被骗的情况下配合陈某保等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当被害人发现被骗要求归还房产时,陈某保等人使用被害人先前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购房合同书、虚假银行转账流水等材料,或让被害人无法要回被骗过户的房产,或利用空白的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债务,并利用空白的租赁合同以及空白的借款合同捏造虚假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占有他人房产,最终有“套路”地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保等人实施本案所涉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陈某保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该犯罪组织苏某芬等其他成员的行为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和触犯的罪名进行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