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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滴滴“空跑”刷单获利数十万元 法学毕业生伙同父母诈骗获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0
12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其中,陈某科伙同父母利用滴滴公司系统漏洞,跑空车刷单获利50余万元,最终一家三口均因诈骗被判刑。
法官介绍,被告人陈某科是一位法律本科毕业生,通过业余学习掌握了较高的IT技术。2018年2月,他利用自己精通手机、计算机等方面的技术,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存在漏洞后,通过自己的微信大肆招募滴滴司机配合其虚假刷单牟利。陈某科先后向王某萍、陈某武、蒋某霖、李某程、刘某勇、朱某峡等人提供的滴滴车主账号上虚派乘客,并授意滴滴司机在其账号上点击“出车”后,在不载乘客的情况下随意“空跑”,并在结束之时再点击“收车”。随后,陈某科根据“空跑”模拟的虚假轨迹,绕过滴滴公司服务器防火墙,让公司后台向这些滴滴司机账户支付数额不等的车费,然后收取与滴滴司机约定的20%-50%不等的车费分成。
被告人陈贡武、王玉萍(陈忠科的父母)根据陈忠科授意,采用上述虚假刷单的操作方式,将陈忠科、陈忠强、陈贡全持有的滴滴账号及其本人的账号放于陈贡武驾驶的云PY****车上,在不搭载乘客的情况下“空跑”,将骗取的车费提现后转交陈忠科。经鉴定,陈忠科以分成的方式共计获利512069.35元;王玉萍、陈贡武通过该方式套现71026.35元。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滴滴公司大量预付车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萍、陈某武明知陈某科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车费,仍然采用虚假刷单的方式套取车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武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表示,近年来,各类新型网络交易平台不断推出,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是很多平台在成立之初,存在各种技术和管理漏洞,给诈骗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本案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典型,被告人陈某科本应通过所学的知识与勤劳去创造财富,回报社会,却妄图不劳而获,铤而走险使用技术骗取钱财,致使滴滴公司在短时间内遭受巨大财产损失。该案的判处警醒相关信息科技公司应当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维护好信息平台安全,同时也彰显出司法机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既严惩犯罪,又切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体现了司法可感受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