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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 救人者获法院力挺
来源 :央广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9
央广网沈阳1月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9年的最后一天,家住辽宁沈阳康平县的孙向波经过两年多的等待,终于拿到了当地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齐姓老人的诉讼请求。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虽然晚了些,但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孙向波之所以惹上官司,是因为两年前他用心肺复苏救了这位齐姓老人,却压断了对方12条肋骨。老人虽然救回来了,但孙向波却接到了老人家属递来的一纸诉状,而判决结果最终让他松了一口气。法院为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需要救人的关键时刻,你还敢不敢挺身而出?
孙向波惹上的这场官司,还得从他在家人开的药店帮忙说起。孙向波父亲开的药店位于沈阳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2017年9月7日上午8点多,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姓齐的阿姨,她说当时觉得胸闷气短。孙向波告诉记者:“她跟我说她血压高,能不能帮忙测一下,我就帮她测了。就在量血压的期间,阿姨的意识模糊了。摸下脉搏就微弱了,放到鼻子这块感觉没有呼吸了。当时我什么都没想,抱着放在地上就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
孙向波表示,他自己在沈阳医学院毕业,当过多年的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期间阿姨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孙向波说:“因为当时非常紧张,最主要的就是着急。抢救大约在三五分钟,阿姨突然间哼了一下,我就觉得这回活了,她醒了以后我立马给120打了电话。”
救护车及时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让人没想到的是孙先生的这个救人举动也给自己惹来了官司。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还是继续在药店工作。但是2017年10月,却收到了起诉书,齐老太将其告上法院,需要由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近10万元。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局局长范伟红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是否与原告心脏骤停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被告在施救过程中造成原告伤害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我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
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三名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才得出结论。范伟红表示:“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如果原告十五日内不提出上诉,将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到这个消息后,孙向波感到非常安慰。他说:“这件事对于我本人来讲是一件小事,我认为它实际上给全社会上了一堂课。通过康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我觉得在法律的意义上,对见义勇为和施救行为给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对施救者是依法保护的,我们救人没有毛病,见义勇为是应该的,我们的行为也将依法受到保护。”
记者了解到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肋骨受伤,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谈到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孙向波表示:“救人实际上不需要想太多,就是一种本能。如果从法律意义这一块让我们从头脑中清醒的意识到施救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救人的胆量和勇气就更充分了。”
近段时间心肺复苏、AED的推广使用受到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心脏骤停一旦发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短短几分钟后就会造成重要器官不可逆的损害。但光知道重要性还不行,遇到类似事件会不会?敢不敢?孙向波案给了我们启示。法院公布结果后,舆论叫好,更重要的是彰显我国《民法总则》中关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所谓“好人条款”的必要性,那就是引导人心向善、培育道德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