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在工伤认定中可否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8

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提起劳动关系仲裁及诉讼,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审理后,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

第三人李文晨的母亲陈惠珍在原告单位就业,2018年2月26日16时45分许,陈惠珍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5月16日,第三人李文晨向被告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市人社局2018年5月17日作出《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了第三人李文晨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惠珍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原告惠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焦作市惠帮电力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告不服,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文章关键字: 工伤 关系 过程 职工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