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出售办理签证之邀请函行为的具体认定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8

行为人出售邀请函、帮助他人办理签证是否构成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要结合客观行为、邀请函的使用目的、出入境立法现状、排除合理怀疑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

被告人张永利系黑龙江省利足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6月至7月间,明知涉案人员“萨沙”系为外国人办理我国签证并从中牟利的非法中介,仍以1600卢布(折合人民币180.3元)的价格将2份商务洽谈理由的邀请函出售给“萨沙”。后“萨沙”持被告人出具的邀请函在我国驻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哈巴罗夫斯克领馆为安德鲁、亚娜申请了商务签证。安德鲁、亚娜后持上述商务签证在另一案件被告人刘利娟的组织下入境我国非法从事劳务工作。

裁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准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文章关键字: 签证 邀请函 行为人 被告人 萨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