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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拖拉机侧翻司机遭碾 申请交强险赔偿被驳
来源 :法制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6
2016年7月3日10时许,吴某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至山深线2324KM路段时,车辆侧翻到道路西侧排水沟处,造成吴某某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因撞击脱离车体,随后被车体外力碾轧导致死亡,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已经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的5位法定继承人向三明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吴某某是否属于本案肇事车辆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存在争议。一审后上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投保人及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本案中,吴某某系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员,对该车辆具有实际控制力。其在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仍为车上人员,且因自己的驾驶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不因交通事故的撞击脱离本车而“转化”成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本案事故发生时,吴某某系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依法应认定为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据此,三明中院驳回吴生某等5人要求交强险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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