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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专门碰瓷骗取赔偿 一出租车司机获刑10个月

来源 :北京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3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 通讯员熊道慧 冯帅)闫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但他每天上路后并不热衷于拉活儿,而是专心在大街上寻找合适的目标“碰瓷”,骗取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7年10月,闫某在开车时,因并线问题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赔偿了对方司机2000元。他不从中吸取教训,反而觉得来了灵感——根据交通法规,并线车辆会被判定为全责,于是闫某便在早晚高峰时段寻找“碰瓷”对象,如果有外地牌照的车辆在他面前并线,闫某便伺机加速,在对方还未并线完成时与其发生碰撞。

半年间,闫某在顺义区京密路顺义段、回民营桥附近、朝阳区三里屯等地多次寻找目标。事故发生后,闫某便与对方商谈赔偿,除了修理费外,他还会索要金额不等的误工费。因闫某报警次数过于频繁,侦查人员锁定了其车辆,将闫某及修理店工作人员抓获。

顺义检察院以闫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检察官告诉记者,闫某为了获取赔偿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甚至借助交警部门认定,使得被害人支付赔偿款。但在其中,被害人均误认为事故的过错在自己,闫某并没有要挟他人付款,故其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罪。

最终,闫某因犯诈骗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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