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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规范信息管理机制 铲除泄露公民信息的土壤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3
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抽样监测显示,2019年上半年以来,我国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虚假贷款APP或网站多达1.5万个,近百万人在这些虚假贷款APP或网站上提交了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片、银行账户、地址等在内的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日益严峻的课题,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是各种骚扰的源头,更成为滋生网络犯罪的温床。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应加强单位、企业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责任,严格依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公民信息采集,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使用和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自律、自觉守法,严守职业道德。
规范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用重典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信息泄露者的惩处力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以法治利器筑牢公民信息安全防火墙。对利用工作之便,为牟取私利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部人员一律“零容忍”,斩断利益链条,最大限度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加强公民信息监督管理。加大对拥有公民信息大数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存在问题的网络服务商的检查整治,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及时整改各种隐患,织密内部操作安全网。
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法制保障。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监管体制以及信息占有者、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建立严格的法律机制,对侵犯公民信息和制造网络不良信息行为实施严惩,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其犯罪的成本,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泄露公民信息的土壤。(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