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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示!男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刑拘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2
法制网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春龙 12月8日16时许,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公安分局获取一条信息,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有关机关允许擅自外出,下午乘车从郑州返回平顶山市区。
东工人镇公安分局立即启动治安卡点盘查堵截,交管巡防大队中队长崔志强带领辅警 ;刘晓伟、史永生、霍亚楠、张梦杰对从郑州至平顶山的长途大巴客车逐一进行盘查,但是一直没有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下午5时许,民警再次登上一辆大巴客车开展检查时,一名神情慌张的男子引起了崔志强的注意,崔志强上前询问,该男子表示要下车再说,民警将他带到治安卡点警亭内进行询问,该男子说自己姓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就去郑州办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
民警将李某控制后,崔志强联系鲁山县公安局,对李某的身份及相关案件信息进行核对。该男子姓李,35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2018年11月17日20时01分,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鲁山县张良镇张良街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11国道交叉口时,被在此执法的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将其带至鲁山中医院进行抽血备检,从送检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4.2mg/100ml。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20日被鲁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时许,鲁山县公安局警方赶到东工人镇公安分局,崔志强将李某移交给鲁山县警方。据鲁山县警方通报情况,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公安机关多次传讯拒不到案,民警已对其开展抓捕工作。目前,李某已被鲁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东工人镇公安分局民警介绍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民警提醒,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极为不得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