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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注意自己的钱袋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8万余元被诉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2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林琦 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8万余元,75人“中招”。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汪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汪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在福州市台江区某市场食杂店等处,先后组织民间标会10班,通过收取现金及使用其与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等向张某某等75名会员吸收资金达人民币9983806元,倒会4班,造成会员损失人民币3911136元。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伙同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9983806元,破坏金融秩序,造成损失人民币39111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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