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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示!嫌疑人组织驾考作弊获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31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罗曼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国、卢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国、卢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组织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4月,卢某国、卢某来到驾考考场外,接应之前预约好考试的几名参加科目一的考生。在考场附近,卢某国向学员王某传授作弊方法,为其穿戴安装有拍摄设备的深蓝色短袖,将微型蓝牙耳机放置其耳朵内,并交给其一部连接蓝牙耳机的手机。设备安装完成后,卢某测试设备确认可以使用后,让考生王某自行前往车管所进行科目一考试。

在考场的考生王某被监考的交警发现了异样,在候考厅内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考生王某所穿衣服内,发现了成套作弊装备。通过王某供述,民警确定位置后,悄悄包围了房屋。当房门被猛地打开时,卢某国、卢某两人顿时大惊失色。面对确凿证据,卢某国与卢某对参与驾考作弊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卢某国、卢某通过作弊设备,远程将驾考答案告知作弊人,约定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收受5000元的“过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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