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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以恋爱为名诈骗 涉案4万余元嫌疑人被判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7

法制网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王倩 隐瞒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一男子以恋爱为名,骗取一服装店老板4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廖某(男,1995年)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万利商城一楼铺面购买衣服时,认识了该服装店老板郑某后,隐瞒自己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与郑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骗取了郑某信任,并在双方交往期间,骗取、盗窃被害人郑某财物。

2018年6月中旬,廖某虚构自己有亲戚担任广州军区副司令等职务,可以帮助安排郑某的姐夫到琼中人民武装部就职,以需要“跑关系”的费用为由,骗取郑某合计人民币3万元。同年8月4日,廖某虚构自己在深圳开了一家公司(飞扬贸易公司),以进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两次合计骗取郑某人民币1.2万元。5月15日,被害人基于信任告诉廖某自己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廖某在郑某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郑某的身份,在其平安银行信用卡上申请了人民币2万元的消费备用金,后提现了人民币1万元,消费使用了人民币1万元,导致郑某损失人民币2万元。

2019年1月18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海垦花园附近将廖某抓获,当场扣押其作案通讯工具蓝色美图P8手机1部。案发后,廖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海口市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万元,数额较大,其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万元,其已构成盗窃罪。对于被告人廖某所犯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关键字: 郑某 情况 人民币 廖某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