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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联手“内鬼”虚假评估担保骗取贷款5200万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7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郑梦晨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骗取贷款的案子。
2014年9月初,时任福建某某担保有限公司股东的被告人林某甲为买下福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鼓楼区某地下一层及一层店面,便伙同某某银行晋安支行员工尤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该行推出的某行业授信担保项目,自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伪造林某乙、林某丙等27人系该行业协会会员的证明,以林某甲尚未购得的价值人民币3000万余元的鼓楼区某地下一层及一层店面为抵押担保,并出具该店面高估为人民币7000万余元的虚假评估报告,骗取银行对林某乙、林某丙等27人的个人信用卡授信担保,每人授信额度从人民币100万至200万元,总额人民币5200万元。
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林某甲与福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鼓楼区某地下一层及一层店面。其间,被告人林某甲将上述27人的信用卡共套刷出人民币5200万元,但未按该行指定行业项目要求使用,而是将其中人民币3600万元用于购买鼓楼区某地下一层及一层店面及个人消费,剩余人民币1600万元分给银行员工尤某某。
2015年8月起,被告人林某甲无力对涉案27张信用卡进行养卡,为逃避还款,更改了联系电话。2018年5月10日,福州机场边检站对福州至泰国的某航班实施查验时,抓获被告人林某甲。至案发,某某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出具说明:林某乙、林某丙等27人信用卡全部逾期,共欠款本金人民币4800万余元,利息人民币1000万余元,费用人民币590万余元。
目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相继对被告人林某甲、尤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甲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尤某某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