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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非法侵占财产抢劫敲诈勒索案件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天津北方网讯:5月13日下午,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罪犯穆某(另案判决)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公司,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形成以穆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朱某某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抢劫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

红桥法院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河北区人民法院针对该被告人的另一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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