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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过期药!“夫妻搭档收药”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两对中年夫妇,靠在小区收购市民用医保卡套取的药品赚取不当利益,为避免恶意竞争,他们还划分区域统一价格,由专人定期收购。日前,东丽警方深挖细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他们及收药“上家”成功抓获,缴获非法收购并储存的各类药品80余种,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

群众举报 小区发现药贩子

2019年6月初,公安东丽分局丰年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调研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区里非法买卖药品,这条线索引起了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核实确有此情况后,丰年村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跟踪,民警发现,有两对中年夫妇,经常利用下午的时间,在不同的小区,以“喇叭广播”的方式吸引居民们的注意,然后拿着布袋等着前来“卖药”的群众,通常每天忙碌到傍晚,他们才会各自返回位于东丽区的两处平房内,直到次日下午再出门收药。

“嫌疑人的进货渠道主要是在老百姓手中低价收购医保药和门特药,因为这些药是人们用医保卡买的,不仅买,遇到一些居民有需求,他们也会将收来的药加价卖给对方……”谈及当时情况,丰年村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记忆犹新。

2019年6月21日10:30,随着抓捕时机的成熟,民警们兵分两路,分别将正在家中休息的孙某夫妇、张某夫妇抓获,并在两处平房内查获了大量药品。

查获药品80余种 涉案40余万

“我们收的一般都是治疗心脑血管、糖尿病的药,例如步长脑心通、稳心颗粒、胰岛素、阿卡波糖片……” 审讯中,两对嫌疑人表示,均无正当职业,在发现收药卖药有利可图后,决定以此为事业长期经营。虽然是“同行”,但是彼此间的关系处的很好,发现哪个小区卖药的居民多,还经常互通有无。同时,为了避免恶意竞争,他们圈定了位于河东区、东丽区的各自收药范围,并将“收购价格”统一成了四折。

其间,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两对夫妻还供述了“上家”周某的情况。经了解,他们收购的药品,除了少部分转手卖给其他居民,大部分都由周某定期回收。也正是有了周某这个“坚强后盾”,才让他们的生意越干越火。

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迅速展开工作。与此同时,在与孙某夫妇等人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周某预感到了不妙,购买了6月23日前往黑龙江老家的高铁票,匆忙逃离本市。

民警查询到周某购买了高铁票后,紧急联动,通知高铁上的乘警,最终将嫌疑人周某成功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嫌疑人悉数落网后,民警通过联系药监局,进一步核实各类药品80余种,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截至记者发稿前,几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民警说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此案中,这两对夫妻虽然收来的是合格药品,但未通过严格的方式储存,势必影响一些需特殊条件保存药物的药效,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卖给“上线”后,不同的药贩,为了牟利,极有可能把过期药、假冒药掺杂进回收的药品中,重新包装后再流向药房、诊所等医疗机构或医药公司,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嫌疑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药品,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调查:“刷药”不许进入市场

“我在医院用我父亲医保卡开了治疗糖尿病的药阿卡波糖片3盒、黄葵胶囊7盒、甲钴铵片2盒,在离医院不远的小区门口把这些药卖给了他们。”小李是一家企业员工,他曾用自己父亲的医保卡刷药贩卖换钱花。

“今年春节前我手头有点紧,想医保卡里的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刷药贩卖换钱花。”像小李一样的市民还有很多,他们法律意识、医疗保险意识较为淡薄,认为医保卡的钱不用白不用,而忽视了“救命钱”的应急和积累功能。

针对此案,民警介绍道,卖药给药贩的人一般可分为几类:某些手持医保卡的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刷每月的医保定额买药,然后低价卖给药贩子;有些单位对患病员工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员工通过药贩子把多开出的药套现成现金;某些能在单位报销药费的人(如公费医疗者),把多开出的药低价卖给药贩。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其同时规定:对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储存药品的行为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触犯《刑法》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企业进药,严禁其从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或企业进货。同时,按照规定,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居民个人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药品不允许进入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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