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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致死率上升 近半数骑车人违法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29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呈现7个特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负有责任的情形,占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总数近50%。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违法骑行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近十几年间,我市电动自行车增长数量较大,但随之而来的安全形势则十分严峻。2019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死亡事故发案同比下降12.54%,但其中23.41%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13%。

据介绍,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特点包括:涉农区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案数量较多;市内六区电动自行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占区域内全部交通事故总数比例较高,达35.29%;无隔离设施道路发生的事故较多,占全市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总数的65.9%;交叉路口发案较多,占全市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总数的33.53%;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集中于交通早高峰时段的6时至9时,以及交通晚高峰时段的15时至18时两个时段,发案数量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总数的38.15%;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负有责任的情形,占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总数的48.36%;驾驶或搭乘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中,年龄60岁以上的居多,占比达29.48%。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在电动自行车违法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多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骑行、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逆向骑行、醉酒骑行等。因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法引发事故后,骑车人将负相应事故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责任。

文章关键字: 事故 自行车 交通 全市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