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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被别人占上 全套假手续如何骗过产权部门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天津北方网讯:读者来信:我是一名70多岁的退休市民。2003年6月23日,我与河北省廊坊市的雷某签协议,买下他位于河东区中山门的一套单元房。雷某是建材商人,给河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此房是“抵债房”。雷某急于变现,房价比市场价略低,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卖7.8万元。我当时将房款全额给了雷某,拿到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此后,我到河东区房管局办房本,工作人员说这片房多为还迁房,手续繁杂,现在还不能办,让等等。这件事一拖就是10多年,我想到反正不影响住人,没有必要天天往房管局跑,也就搁下了。此房在顶楼,有些漏雨,几年后我没再住,一直放杂物。

2017年12月5日,我到该房取东西,却意外地发现防盗门被人更换,有人在里面住。我大吃一惊,急忙报警。派出所来人调查发现,房里住的是租户,“产权人”邱某某拿出了房本,说他是当年1月从原房主林某某处购得。

我的房子怎么被别人办了产权证?越调查越蹊跷。原来2014年左右就可以办房本了,但却没有人通知我和雷某。我通过邱某某的这条线索,找到最早办下房本的林某某,林某某却称,此房不是她的,是她给一个刘姓男子帮忙,刘姓男子称名下有多处房产,为避税,请她代办产权手续。我找到该刘姓男子,他却称:是一患癌大娘私下将房卖给他,这个大娘提供了所有办产权证手续。派出所询问该大娘过程中,对方发病身亡,警方也查不下去了。

经鉴定,最初办理产权证的所有手续都是假的。林某某拿了产权证后几个月就匆匆转手给邱某某,而邱某某是花了钱的,他是该房产的善意取得人,法院说我没有权利把他赶走。我由此彻底陷入了无助。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现在怎么也要100多万元,说没就没了?即使骗子有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能不做审查,任凭对方用假手续把产权证领走吧?谁能把我的房子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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