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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街头诈骗 都是按剧本演的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天津北方网讯:三名骗子以收购古钱币为名,在街上大演双簧,忽悠走被害人两万余元。日前,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街头诈骗时有发生,而且骗子都是按照“剧本”施展套路的,普通群众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他们的圈套。在此提醒人们,平时多看新闻报道中的案例,了解骗子的犯罪手段,避免自己上当受骗。

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沙某伙同王某、郭某,乘坐王某驾驶的白色宝骏牌小轿车,窜至甘肃省秦安县郭嘉镇实施诈骗。按照事先约定,王某充当陕西商人,在郭嘉镇街道搭讪被害人贠某,自称以一枚1800元的价格收购铜板(古钱币)。这时郭某上前谎称其亲戚有很多铜板,让贠某与其一同收购,并将贠某领到沙某处。见到贠某,沙某谎称自己拥有铜板,一枚1000元。郭某以共同收购、转手卖给陕西商人,将赚取的差价平分为由,取得贠某信任,骗取其2.15万元人民币。之后,郭某给了贠某5枚铜板后借机离开现场,并与王某、沙某驾车辆逃离秦安县郭嘉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已退还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沙某十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沙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提请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沙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本刑事判决书到居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捡钱诈骗

犯罪分子假装捡到了钱,然后引诱被害人注意。一些人出于好奇或者不劳而获的心理,表示愿意分钱。这时“失主”突然出现,要求查看被害人的钱包。一旦被害人交出钱包,多半会被犯罪分子掉包。

冒充老中医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老中医,在街上专找老年人。先是说被害人身体不好,然后说其家中将有灾祸,让被害人出钱化解。

中奖诈骗

骗子当着老年人的面拿出彩票,说自己中了大奖。这时,其同伙出现,怂恿老年人和其买下彩票。一些老年人不明真相,回家取出自己的积蓄,交给犯罪分子。但当他们拿着彩票兑奖时,却发现自己被骗。

打托诈骗

打托诈骗五花八门,在此仅举一例。不法分子在街头摆摊,假装收购旧货。这时,一名妇女来到摊前,拿出一副“水晶眼镜”,上面的标签上写着“600元”。摊主掏出“检验工具”,在眼镜片上夹了夹,说是真的,但只出价100元,妇女又急又气,要回眼镜。摊主急忙喊:“再给你加五块!”妇女扭头就走,但又和刚才在旁边看热闹的老大爷聊上了。最后,妇女把手中的假水晶眼镜卖给了老大爷。摊主见同伙得手,卷起摊上的东西就跑了!这是记者亲见的一幕。

提醒

街头诈骗种类繁多,每一种诈骗方式的实施手段又有很大不同。骗子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剧本”,选择被害人进行诈骗。在此提醒人们,尤其是老年人,一定不要贪财。在街头上遇到“天上掉馅饼”的事时,最好不要相信。路遇“神医”,更提高警惕。如果遇骗子纠缠,就立即报警。平时,应该多看一些普法案例,从中认识犯罪分子的手段,避免自己上当受骗。

文章关键字: 被害人 骗子 秦安县 沙某 甘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