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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深圳新规安全带“谁不系罚谁”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元

来源 :新华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22

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条例修正案》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条例修正案》还规定,机动车于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将被处500元罚款。

文章关键字: 深圳经济特区 道路 交通 乘车人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