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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和平区:高某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31
案件介绍:
2013年至2014年12月,被告人高某某以经营天津市北辰区老板娘水产城、投资韩家墅市场冷库和交易厅等需要资金为理由,使用诈骗方法向他人进行非法集资,先后骗取9492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向银行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虚假的货物购销合同,以不同的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共计1150万元,至今仍有666.68万元未还。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共计1400万元,至今仍有1079.5万元未还。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共计2800万元,至今仍有2078.19万元未还。以上大部分款项被高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15年1月17日,被告人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高某某退赔被害人及银行相应数额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本案件属于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诈骗,往往利用熟人、朋友等关系网进行集资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投资前请“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文章关键字:
被告人
案件
高某某以经营
贷款
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