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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来源 :和平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1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推动。按照《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底评议考核打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推动,调整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机制,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评估总结。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对《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以天津市每季度发布的食品安全指数为依据,全面研究梳理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切实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依照《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委网信办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周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企业、投诉举报高的食品经营企业、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对我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三年大起底”排查工作,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建立“一户一档”,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强化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菜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落实“两督查、两检查、一自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双排查、双推送”,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严厉查处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和平区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区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的质量强检,检验周期半年一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过程管理
(八)严格食品生产监管。做好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督促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管理。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持续推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体系建设。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推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按照市、区两级2022年20项民心工程要求,统筹做好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和区民心工程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菜市场规范管理,严格检查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区商务局负责)
(十)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外卖“餐食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连锁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优化、保持“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集中配餐”四个重点环节的全覆盖;有重点、分层次地稳步推进辖区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引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进一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假证、套证入网经营,摊贩入网经营,超项目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及时修正许可系统经营类别中学校食堂分类和巡更系统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实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进一步梳理问题隐患线索,完善“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开展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重点加大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不断加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联合惩戒措施和手段的作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校外供餐单位、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防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等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多形式、多渠道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的参与度,提高公众“防骗识别”能力,提振消费信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
(十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按照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扎实推进抽检工作,明确抽检种类、数量及检测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及频次等,全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不少于5.97批次/千人。落实重点品种陪同抽样要求,推进均衡抽检,督促抽检机构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系统,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制定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密排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象多元化、行为链条化、手段网络化的新形势,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深入分析研究违法犯罪新形势、新特点,聚焦制约当前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行刑衔接与风险会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打击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和平分局负责)
(十九)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查处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南开海关、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根据天津市修订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工作约谈、评议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等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二)推进智慧监管。配合做好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到100%。(区教育局负责)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三)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探索运用食品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专业模型,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各部门、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四)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区级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法制建设、监督执法、风险研判、风险会商、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标准补齐专职食品协管员队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负责)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强化街道食品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加大对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加大日常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力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工作,鼓励食品企业积极投保,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二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科技计划,鼓励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大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与高校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区科技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完善机制创新,在示范引领领域持续加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支持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通过互联网辟谣平台,依法坚决辟除网络谣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区科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