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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一览表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4
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一览表 | |||
情形 | 应税月份 | 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类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 | 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类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0%以下 |
从事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 | 2020年1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0年2月份至4月份 | 减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减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2020年5月份和6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被政府应急征用的房产或土地 | 2020年1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0年2月份至4月份 | 减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减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2020年5月份和6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非四类行业和非被政府征用 | 2020年1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0年2月份至4月份 | 减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不适用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2020年5月份和6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符合条件按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写字楼或综合卖场 | 2020年1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0年2月份至4月份 | 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不适用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反算减免的原值和占地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2020年5月份和6月份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反算减免的原值和占地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需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若有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和比例及面积反算减免的原值和占地面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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