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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的工作机制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59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16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的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现将《关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的工作机制
为确保《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惠企措施落实落地,特建立完善如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坚决把各项惠企政策抓实抓细抓落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工作深入再深入、措施落实再落实。要压实属地责任,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折不扣落实3个月房租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操作流程,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全天候为企业服务。
二、建立政策传导机制
要抓紧摸清底数,建立市属、区属、外地、央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以及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台账。市国资委要建立并发挥与国务院国资委的央地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并积极协调外地国资部门,确保在津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统一落实我市关于房租减免的政策。非国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为缓解承租方生产经营压力主动减免房租的,经税务部门认定,按政策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并记入信用记录,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参考依据,在行政许可、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有融资等需求的,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完善驻企帮扶机制
完善“一企三人两专员”驻企服务机制,疫情防控指导专员要指导企业细化完善防疫防护、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服务专员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督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把各项政策、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充实到帮扶“二维码”中,方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四、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各部门切实落实属事责任,宣传、网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镇街、社区和商会、协会作用,采取发放“明白纸”、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对政策原文以及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进行再解读、再宣传,要覆盖每一个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度。要动态跟踪报道落实惠企政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个人主动为承租方减免房租等事迹,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
五、建立明查暗访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督导贯彻落实惠企“21条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督导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每周报告市防控指挥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要组成专班,加强市内六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的督导、服务。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力量,对各项惠企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明查暗访,发现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提出问责建议。
六、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各区要发挥属地司法机关作用,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妥善处理商业纠纷,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约的加强专业化服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七、建立诉求反馈机制
市政务服务办要通过“88908890”等便民服务专线,及时受理各项关于惠企政策落实方面的投诉,按照“统一接听、有效协调、快速处置”的要求,确保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区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企业投诉,监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