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72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01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

复工复产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前期分类引导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行业开业复工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营业,发布美发美容(第二版)、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行业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除复工营业干扰。各区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营业条件;对发现的防控隐患,要指导企业迅速整改,及时做好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复工营业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杜绝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一刀切做法;对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认真落实天津“惠企21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的“27项措施”等支持政策。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多种途径,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政策措施做好宣传解读。积极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认真听取企业在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有关诉求,帮助企业依法有序复工营业。

  三、严格确保规范运行。各市场主体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附件:1.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二版)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电维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人像摄影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市防控指挥部

                                                      2020331

(联系人:闫炳伟;联系电话:5866586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

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二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美发美容企业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南制定具体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二)各企业要以门店为单位,准备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测温枪等防护用品。

  (三)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顾客皮肤。

  (四)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五)要增加通风换气的频次,确保充足的新鲜空气。

  二、员工管理

  (一)要组织所属员工使用“津心办”小程序申领“健康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情况。要求所有员工亮“绿码”测温上岗,不得隐瞒自身病情。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等报备,暂不返岗。

  (二)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

  (三)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洗手消毒,多饮水,坚持在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洗手。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破碎后放入专门垃圾桶内。

  (四)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员工与顾客、员工之间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在美容等可能与顾客近距离接触时,注意保持员工与顾客之间、员工之间的距离。

  三、经营服务管理

  (一)营业期间控制入店人数,采取预约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二)顾客咨询尽量通过线上完成,如工作需要,内部人员需要集中的,要实行可控性封闭式管理。尽量避免与顾客长谈,减少客户在店内逗留时间,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

  (三)企业应对服务设备、设施和顾客用品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清洁频次。顾客用品如服装、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四、顾客管理

  (一)必须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进店顾客应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有关规定佩戴口罩。

  五、环境管理

  (一)企业须对门把手、门厅、操作区域、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日消毒24次。每次消毒后要进行全面清洁。各主要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二)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加强新风系统及空调的消毒、维护和管理。

  


附件2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电维修行业

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各家电维修企业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二)各企业要以门店为单位,准备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测温枪等防护用品。

  (三)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顾客皮肤。

  (四)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五)要增加通风换气的频次,确保充足的新鲜空气。

  二、员工管理

  (一)要组织所属员工使用“津心办”小程序申领“健康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情况,安排维修服务人员上岗和上门服务,要亮“绿码”测温上岗。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隐瞒自身病情。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等报备,暂不返岗。

  (二)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洗手消毒,多饮水,坚持在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洗手。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破碎后放入专门垃圾桶内。

  (三)员工与顾客、员工之间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在可能与顾客近距离接触时,注意保持员工与顾客之间、员工之间的距离。

  (五)要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

  (六)呼叫中心应采取轮岗制或开通呼叫转移业务,减少当值人员,避免人员聚集。上岗人员要对工作桌面、电话机、呼叫中心话务设备等每天进行清洁消毒。

  三、经营服务管理

  维修服务人员在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时,应在所属企业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一)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二)出门及工作时,带好口罩。

  (三)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四)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五)若发现用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拒绝并立刻停止服务,第一时间告知所在企业。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自我防护。

  四、顾客管理

  (一)必须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进店顾客应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有关规定佩戴口罩。

  五、环境管理

  (一)企业须对门把手、门厅、操作区域、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天消毒24次。每次消毒后要进行全面清洁。各主要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二)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加强新风系统及空调的消毒、维护和管理。


附件3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人像摄影行业

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各人像摄影企业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南制定具体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二)各企业应以门店为单位,要准备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测温枪等防护用品。

  (三)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摄影活动。

  (四)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顾客皮肤。

  (五)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六)要增加通风换气的频次,确保充足的新鲜空气。

  二、员工管理

  (一)要组织所属员工使用“津心办”小程序申领“健康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风险。要求所有员工亮“绿码”测温上岗,不得隐瞒自身病情。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等报备,暂不返岗。

  (二)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

  (三)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洗手消毒,多饮水,坚持在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洗手。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破碎后放入专门垃圾桶内。

  (四)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员工与顾客、员工之间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开展室内外人像摄影,在化妆、配饰等可能与顾客近距离接触时,注意保持员工与顾客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距离。

  三、经营服务管理

  (一)营业期间控制入店人数,采取预约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二)顾客咨询尽量通过线上完成,如工作需要,内部人员需要集中的,要实行可控性封闭式管理。尽量避免与顾客长谈,减少客户在店逗留时间,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

  (三)企业应对服务设备、设施和顾客用品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清洁频次,员工用品如餐具、拍摄设备、道具、化妆用具等应“一天两次消毒”,顾客用品如服装、饰品等应“一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四、顾客管理  

  (一)必须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进店顾客应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有关规定佩戴口罩。

  五、环境管理

  (一)企业须对门把手、门厅、操作区域、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日消毒24次。每次消毒后要进行全面清洁。各主要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二)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加强新风系统及空调的消毒、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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