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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快速响应工作措施(和平区金融局)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6
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快速响应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关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做好驻区金融机构复工后防控措施工作
通过每日走访、电话、微信等形式加强与驻区金融机构联系,落实市政府、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合理安排经营网点和服务时段,加强营业场地、服务设施、金融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强化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备,做好一线临柜人员和办理业务群众的防控措施。做好外地返津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返津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以上,湖北等地员工暂缓返津,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员工及时与所在社区联系,及时进行集中隔离或医学隔离。
二、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保障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鼓励驻区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持续运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基础服务不缺失、不断档。重点服务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中小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疫情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 (以下简称“三必需一重要”)企业,优先保证金融资源支持防疫工作。
三、建立融资对接快速响应机制
发挥和平区普惠金融联盟作用,和平区金融局牵头建立企业融资对接快速响应工作机制,搭建网上银企对接平台,组织驻区金融企业与区内实体企业通过微信、网上对接形式开展银企对接,解决防疫期间融资难题。重点支持“三必需一重要”企业,在企业提出融资需求后,第一时间在普惠金融联盟微信群内发布,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
四、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动员驻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使企业充分认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意义。鼓励驻区金融机构通过多媒体屏幕、LED滚动屏、宣传画、条幅标语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及时普及防控知识、就医指南,引导从业人员和金融投资者、消费者科学防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情绪、树立信心。形成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给予驻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按照《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和楼管办〔2019〕5号),对在和平区注册纳税的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三必需一重要”企业优先保证贴息支持。区金融局与驻区金融机构积极宣传国家专项贷款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积极组织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销售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贷款。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区级配套部分的贴息。
六、鼓励驻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金融服务
发挥和平区现有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在政策兑现、项目对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包括支持“三必需一重要”企业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的金融机构;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的金融机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