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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行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新冠防指〔2020〕86号 )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关于印发和平区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
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各街道党政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区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
复工营业工作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旅行社坚决执行暂时关闭停业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4月24日 ,市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工作指南》。为落实好《指南》要求,现就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和平区旅行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制定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复工营业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要求的旅行社复工营业和疫情防控工作。旅行社复工营业时间不做统一要求,按照“一社一策”、“一企一案”的原则,成熟一家复工一家,有序推动复工营业。
二、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举措
一是旅行社只能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业务,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二是严格落实复工营业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一社一策”、“一企一案”原则,及时指导督促旅行社按照《指南》制定复工营业工作方案。
三是实地检查复工营业准备工作,确实符合《指南》要求的方可复工营业。复工营业后将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各旅行社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工作。加强与卫健、街道、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置。
四是指导督促各旅行社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加强职工和保洁、保安、物业、食堂、维修、维护等工作人员的全员健康排查,上下午测体温各一次, 并如实记录,坚决做到不带病返岗上班。
五是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公告复工营业的具体日期、服务范围和内容、注意事项等。
六是及时指导督促各旅行社科学确定接待游客能力,釆取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等方法报名。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测量体温的要求,认真统计游客人数并登记, 实时监测预警。在车内划分网格并安排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游客佩戴口罩、疏导客流、防止人员聚集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七是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通风消毒、垃圾处理、电梯使用、应急区域等场所管理措施。
八是加强旅行社运行维护保障。每天安排专人对旅行社内各变配电机房、空调机房、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巡检,对旅行社内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馆安全正常运行。
九是加强宣传引导。在旅行社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十是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部门职责分工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区旅行社复工营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有序复工营业,落实旅行社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并做好旅行社日常监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五大道管委会、繁华办做好属地旅行社防控举措落实情况巡查工作;区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公安和平分局做好旅行社复工营业后执法保障工作;交管和平区支队做好旅行社周边交通疏导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做好旅行社周边的消杀工作。
附件:1.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2.和平区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
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业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二、落实防控责任
(一)成立工作专班。旅行社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旅行社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复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旅行社要根据本指南,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逐级明确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场所管理
(一)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执行。
(二)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场所内应设置洗手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三)做好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南(试行)》,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卫生间等,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定时消毒。
(四)加强垃圾管理。日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封闭储存。增设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桶并做明显标志。
(五)设置应急区域。有条件的旅行社,要设置独立的来访接待办公区域。应在场所内设立临时应急区域,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员工管理
(一)加强健康监测。各旅行社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要组织所属员工使用“津心办”APP或“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天津“健康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风险。强化员工健康每日监测制度,建立健康档案,亮“绿码”测温上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教育和培训。指导做好员工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强化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上岗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具备上岗资质,且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应急预案等培训。上岗员工须全程佩带口罩。
(三)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
(四)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有食堂的旅行社,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建议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
五、服务对象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二)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服务对象在进入场所之前佩戴口罩,进店人员不戴口罩可拒绝其进入。
(三)严格执行扫码进入规定。张贴“津门战役”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场所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四)严格控制进店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一名服务对象。当场所内服务对象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相关人员进入。对在门口等待的服务对象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在经营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
六、团队行程管理
(一)建立健康管理台账,使用天津“健康码”对团队工作人员和游客进行健康确认。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旅行社组织市内旅游团队出行前,团队工作人员和游客均需进行天津“健康码”状态确认和登记,做好健康管理台账。游客报团、出团当日天津“健康码”状态均应为“绿色状态(未见异常)”,司机、导游出团当日状态应为“绿色状态(未见异常)”。对于团队中有抵津前14天内具有湖北省武汉市或疫情反弹严重地区旅居史的来津人员,须提供天津“健康码”绿码和抵津前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二)全程体温监测管理。旅游团队出发时,导游应对全体人员(包括司机和游客)测量体温,并自测体温向游客展示结果。体温正常者可以登车参加团队行程。
(三)乘车期间健康管理。车内所有人员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印发建立与打赢“双战”相适应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防护,严格控制乘坐人员密度,客座率控制在70%,并保持车内通风,引导游客有序乘坐。
(四)游览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严格遵守各旅行社景点预约制度。要求游客在乘车和游览过程中佩戴口罩,导游要引导游客有序、分散站立,避免人员聚集,参观旅行社景点时按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旅行社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五)用餐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在组织游客用餐时,应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餐饮企业,并按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六)住宿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入住宾馆酒店时,应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住宿企业入住,并按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七)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旅行社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本市组团出游过程中,如发现游客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应遵循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和本旅行社应急预案,暂停团队旅游行程,妥善安排游客就医并及时向属地疾控和区文旅部门报告。
附件2
和平区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
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和平区旅行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做好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旅行社经营秩序,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动我市旅行社复工营业的通知》,制定《和平区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案”原则,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二、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业明
副组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副书记 王 玲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皇甫杰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徐洪涛
成 员: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郝柱平
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苏利刚
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干部 李松鸣
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干部 项 阳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队员 吕绍嘉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队员 石春岩
产业发展科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电话:233378007
三、恢复营业前对人员的管理
四、应急处置
恢复营业期间,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37.3°C含或以上)立即启动并按照以下流程处置:
1.各旅行社工作人员立即将发热人员带至隔离屋内,没有隔离屋的带至空旷场地,不能与其他人员接触,做到发现一人隔离一人。
2.工作人员立即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对发热人员进行研判,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拨打120转送发热门诊。
3.旅行社立即疏散工作人员、顾客,进入紧急封闭状态。
4.旅行社立即对发热人员停留过的区域进行消杀。
5.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6.对发热人员的情况及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书面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情况汇报。
7.加强与卫健、街道、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观众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置。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