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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指南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200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5


关于印发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

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为确保我市旅行社依法依规复工营业,现将《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督导检查。参照本工作指南,加强对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指导,督促各旅行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控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防控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二要积极有序推动。要根据疫情形势,认真做好科学评估,稳妥有序推动旅行社复工营业。要组织各旅行社认真学习防控指南,加强防控措施培训,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要持续跟踪各旅行社复工运行情况,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责令停业整顿。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信息。

  

 

                          市防控指挥部

                                                    202042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组团旅游业务

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业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二、落实防控责任

  (一)成立工作专班。旅行社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旅行社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复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旅行社要根据本指南,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逐级明确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场所管理

  (一)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执行。

  (二)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场所内应设置洗手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三)做好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南(试行)》,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卫生间等,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定时消毒。

  (四)加强垃圾管理。日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封闭储存。增设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桶并做明显标志。

  (五)设置应急区域。有条件的旅行社,要设置独立的来访接待办公区域。应在场所内设立临时应急区域,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员工管理

  (一)加强健康监测。各旅行社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要组织所属员工使用“津心办”APP或“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天津“健康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风险。强化员工健康每日监测制度,建立健康档案,亮“绿码”测温上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教育和培训。指导做好员工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强化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上岗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具备上岗资质,且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应急预案等培训。上岗员工须全程佩带口罩。

  (三)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

  (四)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有食堂的旅行社,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建议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

  五、服务对象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二)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服务对象在进入场所之前佩戴口罩,进店人员不戴口罩可拒绝其进入。

  (三)严格执行扫码进入规定。张贴“津门战役”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场所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四)严格控制进店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一名服务对象。当场所内服务对象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相关人员进入。对在门口等待的服务对象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在经营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

  六、团队行程管理

  (一)建立健康管理台账,使用天津“健康码”对团队工作人员和游客进行健康确认。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旅行社组织市内旅游团队出行前,团队工作人员和游客均需进行天津“健康码”状态确认和登记,做好健康管理台账。游客报团、出团当日天津“健康码”状态均应为“绿色状态(未见异常)”,司机、导游出团当日状态应为“绿色状态(未见异常)”。对于团队中有抵津前14天内具有湖北省武汉市或疫情反弹严重地区旅居史的来津人员,须提供天津“健康码”绿码和抵津前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二)全程体温监测管理。旅游团队出发时,导游应对全体人员(包括司机和游客)测量体温,并自测体温向游客展示结果。体温正常者可以登车参加团队行程。

  (三)乘车期间健康管理。车内所有人员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印发建立与打赢“双战”相适应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防护,严格控制乘坐人员密度,客座率控制在70%,并保持车内通风,引导游客有序乘坐。

  (四)游览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严格遵守各景区景点预约制度。要求游客在乘车和游览过程中佩戴口罩,导游要引导游客有序、分散站立,避免人员聚集,参观景区景点时按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五)用餐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在组织游客用餐时,应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餐饮企业,并按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六)住宿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入住宾馆酒店时,应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住宿企业入住,并按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七)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旅行社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本市组团出游过程中,如发现游客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应遵循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和本旅行社应急预案,暂停团队旅游行程,妥善安排游客就医并及时向属地疾控和区文旅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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