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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明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165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28


关于调整和明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

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在执行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第二版)》过程中发现,各商场入口处都能够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和“津门战疫”扫码等防护措施。但同时发现,商场内的店中店(包括餐厅、超市、美发店等)也依据相关指南对进店顾客再次进行测温和扫码;个别商场甚至还要求进行其他与疫情有关的身份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的登记或扫码,给顾客带来了诸多不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要求进入商场的顾客只测温和扫码一次。商场内的店中店(包括餐厅、超市、美发店等)不再进行测温和扫码,如有通过临街店面进入商场的,由临街店面负责测温和扫码。

  二、完成“津门战疫”扫码的顾客不再进行其他任何与疫情有关的确认身份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的登记和扫码。无法执行“津门战疫”扫码的顾客,可由工作人员辅助登记其身份信息。

  三、对顾客戴口罩的要求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在商场门口等待的顾客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顾客间调整为保持0.5以上距离,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五、对使用电梯要求调整为直梯乘梯人数控制在定员的70%以下;自动扶梯乘梯人员间隔不小于0.51.2以下儿童除外)。等候电梯期间,乘梯人员应按照每人间隔0.5以上进行排队。

  六、商场限流人数按通道及店铺内的走道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1名顾客进行计算。商场中的餐饮企业限流要求按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三版)》执行。

  七、商场中的酒吧、网吧、影剧院、KTV、舞厅、棋牌室、游艺厅、体育健身、婚庆服务等人员密集业态,恢复营业时间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八、员工就餐间距调整为就餐人员应保持0.5以上距离。

 

 

                        市防控指挥部

                                                2020326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关键字: 商场 指挥部 肺炎 疫情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