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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163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28
关于加强我市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正常医疗服务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输入性病例逐渐增多,“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压力持续加大,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全市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两手抓,以群众就医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证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群众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二、落实分区分级要求,全面开展医疗服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一进步做好分县(市、区、旗)疫情风险等级划分和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233号)精神和我市疫情发展趋势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市16个区均已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全市各医疗机构应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开展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
三、加强疫情期间管理,满足日常诊疗需求
(一)精准制定工作方案。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组织制定本机构开展全面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在科学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就医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调配全院人员、床位、设备、物资等医疗力量,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各项诊疗服务工作。
(二)加强门急诊服务管理。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门急诊管理,严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来院人员和就诊患者体温监测,继续强化门急诊预检分诊,积极推动预约诊疗与实名制就医。各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门急诊服务量变化情况,及时增加门诊通道和体温监测设备,加强门诊医务人员、检查检验人员、志愿服务者和安保力量的配备,强化候诊区管控,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三)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工作要求,发挥智慧医院建设优势,引导群众有序就医。借助我市医疗机构智慧门诊优势,大力推广预约挂号、在线候诊提醒、移动结算、信息推送等智慧服务,积极调整医师出诊时间,引导患者错峰就医,避免因患者等候用时过长造成人员聚集。
(四)保障急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全市继续实施“战区制”分区分片管理,各牵头医疗机构要加强统筹区域内救治力量,进一步完善重症、危重症患者分级救治体系。要充分发挥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救治中心的作用,指导专科医联体内各医院就地救治危重症患者,提升整体医疗救治效率。对肾功能衰竭、肿瘤放化疗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疾病患者以及其他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要提供不间断医疗服务。对需要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特殊操作的患者,要及时予以安排,保障其获得医疗服务。
(五)加强住院和手术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过渡(隔离)病区和普通病区管理,落实好新老病人分区收治、入院患者排查、普通病房发现疑似病例应急处置、床旁医疗服务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手术管理和急诊手术医务人员防护,开展择期手术患者排查,严防手术期间交叉感染。要集中力量向临床一线倾斜,持续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有序安排患者收治。要继续严格陪护、探视管理,丝毫不能放松。
(六)科学开展院内感染防控。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开展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要持续开展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持续提升医务人员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病房的消毒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在中医四诊、康复理疗等执业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规范。要继续关注医务人员健康,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各项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推动各医疗机构逐步开展院感查房制度,配备专职防护监督员,促进医务人员科学防护。
(七)强化基层医疗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做好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因地制宜推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序开诊。高度关注社区居民用药需求,落实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依托互联网医疗卫生健康数字管理平台,以慢性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引导患者线上诊疗。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促进中医适宜技术临床应用。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保证治疗效果与安全。在全部实施预约服务的基础上,各基层卫生机构要全面开展孕产妇产前检查及儿童定期体检服务,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孕产妇及儿童疾病筛查。鼓励推动全市预防接种门诊通过延长开诊时间、增加门诊日等方式,提高服务能力,为更多人群提供接种服务;推动尽早建立线上预约工作模式,充分做好疫情结束后,人群集中补种应对准备。
(八)推动职业健康检查。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统筹体检力量,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对复工复产必须进行岗前、转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事前沟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实行“一企一案一策”,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实行错峰检查,合理控制检查数量,减少查体员工排队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三、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各区要将加强正常医疗服务纳入本区域复工复产整体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在推进复工复产的过程中,优先保障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所必需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医疗机构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责任,用于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运行分析和业务指导,对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疫情导致亏损的,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及时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补助意见。要进一步提高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认识,保障开展感染防控工作所必须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支持。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结算和追踪问效,同时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项资金支出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结合目前境外输入性病例特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前做好我市各医疗机构尤其是机场等接驳入境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并及时对接有关物资保障部门。完善使用单位各类医用防护物资库存储备预警和需求上报机制,建立红橙黄三色预警,一旦出现预警或应急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随时、主动安排下拨物资,保证各单位医用物资使用。
(四)各区要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落实、门急诊服务、手术量、住院床位使用等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正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对无特殊原因不开展正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追责问责。
(五)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客观介绍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的监测,全市各三级医院要按照增加复医工作统计数据要求,每日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统计数据,二级医院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组织区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做好医疗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