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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162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28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群众文明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今年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正值举国上下抗击疫情、加紧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扫,事关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安全祭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托新闻媒体、社区(村)等宣传阵地,贴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扫宣传,积极倡导清明祭扫与传承逝者精神文化相结合,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将着力点放在缅怀逝者、寄托哀思、追忆美德上,从倚重实物实地祭扫转变到传承慎终追远的优秀文化上来。

  二、创新祭扫方式

  民政部门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通过开通官网免费祭扫服务、联合新闻媒体推出都市文明集体共祭“云”服务、打造全时全域家庭追思会、殡葬服务机构集体代祭等多种方式,推进清风行动进家庭,引导市民居家开展文明祭扫。

  三、提供便民服务

  市属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要及时回应群众疫情期间不能现场办理骨灰存放缴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等问题,延长寄存缴费期限至年底,逐步推出网上续期缴费业务,实现24小时网上办理;开通节地生态安葬服务预约通道,做好服务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安葬活动,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四、净化市场环境

  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加强辖区内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经营行为的执法工作,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及时劝阻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或丧葬用品等不文明行为。市场监管、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合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五、加强安全防范

  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细化人员健康检测、人员限流、工作防护和消毒措施等事项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专项整治,加大殡仪馆、公墓周边、林区、道路及偏僻地方巡查,严厉打击明火祭祀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实落细文明祭扫、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全力守护好群众祭扫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请于4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市防控指挥部

                                                2020326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关键字: 群众 文明 疫情 指挥部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