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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和新冠防指〔2020〕67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25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
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各街道党政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
复工营业的工作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坚决执行暂时关闭停业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23日,市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天津市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为落实好《指南》要求,现就和平区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制定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恢复开放时间安排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要求的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护工作。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时间不做统一要求,按照顾“一景一策、一景一案”的原则,成熟一家开放一家,有序恢复开放。
二、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复工营业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及时指导督促景区按照《指南》制定复工营业工作方案。
二是实地检查复工营业准备工作,确实符合《指南》要求的方可复工营业。复工营业后将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各景区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工作。加强与卫健、街道、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置。
三是指导督促各景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景区主要负责人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加强职工和保洁、保安、物业、食堂、维修、维护等工作人员的全员健康排查,上下午测体温各一次, 并如实记录,坚决做到不带病返岗上班。
四是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公告复工营业的具体日期、开闭馆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进入景区须知、注意事项等内容,且开放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要有明确规范的标识提示信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预案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五是及时指导督促各景区科学确定人员承载量(包括每日最大接待量和瞬时人员流量限制),釆取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等限流措施。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测量体温入馆的要求,认真统计景区内游客人数并登记, 实时监测预警。引导游客错时、分批入馆,在景区内划分网格并安排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建立巡察制度,巡察人员要佩戴标志, 重点做好游客佩戴口罩、疏导客流、防止人员聚集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通风消毒、垃圾处理、电梯使用、应急区域等场所管理措施。
七是及时指导督促各景区暂不接待游团,不开展团体活动,暂停人工讲解服务。景区内暂不开展聚集活动。
八是加强景区运行维护保障。每天安排专人对景区内各变配电机房、空调机房、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巡检,对景区内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馆安全正常运行。
九是加强宣传引导。在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景区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分工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区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景区有序复工营业,落实景区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并做好景区日常监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复工营业工作方案审核、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做好景区复工营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五大道管委会、繁华办做好属地景区防控举措落实情况巡查工作;区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公安和平分局做好恢景区复工营业后执法保障工作;交管和平区支队做好景区周边交通疏导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做好景区周边的消杀工作。
附件:1.天津市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
工作指南
2.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的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
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要求的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护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1.加强疫情防控。根据分区分级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全市16个区均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在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的同时,仍要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和体温检测设备要落实到位,消毒用具备足备齐。
2.明确防控职责。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帮助指导景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景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景区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指南,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4.景区要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疫情紧急处置预案。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在景区入口张贴“津门战疫”二维码和提示游客主动出示“健康码”的宣传单和宣传标语。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6.将疫情紧急处置预案和防控知识纳入员工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员工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演练,使每位员工到岗就能做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7.落实疫情防控与景区开放所需的备用资金和防控用品等资金和物资保障,确保满足疫情防控和景区开放的需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每日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8.加强办公场所、员工餐厅等通风换气,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使用空调系统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进行通风换气,员工的办公和用餐距离保持1.2米以上。做好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员工餐厅等的消毒工作。
9.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游客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场所管理
10.景区开放实行网上实名制预约购票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确保游客间距达到1.5米以上。室内活动场所暂时不开放。
11.室外(封闭式管理)景区入口实行游客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或出示“健康码”进入,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造册。
12.室外(开放式管理)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实行游客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或出示“健康码”进入,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造册。
13.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每天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进行消毒,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牌。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电子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字帖。
14.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不得在游客服务中心内存放酒精,在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酒精使用的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5.景区医务室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保持室内卫生,及时通风、及时消毒。
16.景区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趟(次)必须消毒,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17.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按指定入口入园。
18.景区垃圾箱(桶)至少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19.景区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确保供水正常和烘手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部位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20.景区内的购物商店等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超市菜市场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82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相关要求,并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至少进行两次严格消毒。关闭室内的娱乐场所。
21.景区内游客参与性使用的娱乐设施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22.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景区内开放型购物市场严禁出售野生动物和活禽,加大卫生清整和消毒力度,不留死角。
23.景区内的餐馆、茶室应具备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24.景区内酒店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导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00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一客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中央空调坚决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使用。
25.景区内酒店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酒店大堂或餐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健身房、娱乐场等场所暂时不得开放。
26.景区内酒店、餐馆、员工餐厅菜单要“一客一消毒”,禁止聚餐,实行分餐模式,餐桌间距、人与人间距保证在1.5米以上。
27.景区内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消毒和戴口罩,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28.景区内酒店、餐馆、茶室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消毒处理。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消毒和更换。
29.景区内酒店、餐馆、茶室的厨房卫生、器具、食品保存等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摆放,各类用具及时消毒,餐饮垃圾坚持一餐一清、日产日清,强化垃圾防疫处理。
30.景区内酒店、餐馆、茶室的各类食材原料必须检疫合格,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货单位送货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台账。
四、员工管理
31.加强健康监测。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按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可疑症状及无病例接触史等风险的,凭“健康码”绿码可以安排上岗。指派专人对进出景区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时,应在入口处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或出示“健康码”并监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3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33.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并保持适当间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34.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间隔;用餐时应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2米以上。
35.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景区开放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性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30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游客管理
36.景区实行游客网上实名制预约购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提示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37.严格执行扫码入场。在景区入口张贴“津门战疫”二维码,安排专人提示游客扫码或出示“健康码”,经景区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景区要安排专人引导、辅助不会操作的游客进行扫码和登记。
38.实施游客体温检测。在景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游客进行测量体温并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9.所有游客应当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游客在进入景区之前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游客,可以拒绝其进入。
40.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当景区内游客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其他游客进入。对门口等待的游客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等候入园,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游客聚集。
41.加强宣传引导。在景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景区临时隔离室具体位置、电话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附件2
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
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和平区景区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做好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景区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天津市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的工作方案》,制定《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二、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玫
副组长:皇甫杰 徐洪涛
成 员:郝柱平 苏利刚 高金铭 吕绍嘉
产业发展科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电话:23337807
三、恢复开放前对人员的管理
四、应急处置
恢复开放期间,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37.3含或以上)立即启动按以下流程处置:
1.各景区工作人员立即将发热人员带至隔离屋内,没有隔离屋的带至空旷场地,不能与其他人员接触,做到发现一人隔离一人。
2.工作人员立即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对发热人员进行研判,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拨打120转送发热门诊。
3.景区立即疏散游客,进入紧急封闭状态。
4.景区立即对发热人员停留过的区域进行消杀。
5.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6.对发热人员的情况及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书面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情况汇报。
7.加强与卫健、街道、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观众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置。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