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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新冠防指〔2020〕66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24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各街道党政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经指挥部工作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 坚决执行暂时闭馆要求,在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出了一批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3月16日 ,市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天津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为落实好 《指南》要求,现就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恢复开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文化旅游业复工营业工作专班
组 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管 强
副区长 孟冬梅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 张恩伟
区文化和旅游局 刘 玫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五大道管委会、区繁华办、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此工作专班兼顾下一步景区、旅行社、网吧、游艺游戏厅、歌舞厅等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恢复开放时间安排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条件开放运营的文博展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恢复开放和卫生防护工作。文博展馆、图书馆、文化馆 (站 )恢复开放时间不做统一要求,成熟一家开放一家,分批有序恢复开放。
三、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复工营业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一馆一方案”原则,及时指导督促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按照《指南》制定分批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方案。
二是实地检查开馆准备工作,确实符合《指南》要求的方可开馆。开馆后将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各馆(站)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加强与卫健、街道、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观众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置。
三是指导督促各馆(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馆(站)主要负责人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加强职工和保洁、保安、物业、食堂、维修、维护等工作人员的全员健康排查,上下午测体温各一次, 并如实记录,坚决做到不带病返岗上班。
四是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公告恢复开放的具体日期、开闭馆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入馆须知、注意事项等内容,且开放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要有明确规范的标识提示信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预案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五是及时指导督促各馆(站)科学确定人员承载量(包括每日最大接待量和瞬时人员流量限制),釆取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等限流措施。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测量体温入馆的要求,认真统计到馆人数并登记, 实时监测预警。引导到馆(站)人员错时、分批入馆,在场馆开放区域划分网格并安排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建立巡察制度,巡察人员要佩戴标志, 重点做好到馆(站)人员佩戴口罩、疏导客流、防止人员聚集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通风消毒、垃圾处理、电梯使用、应急区域等场所管理措施。
七是及时指导督促各文博场馆暂不接待团体参观,不开展团体活动,暂停对外餐饮经营和人工讲解服务;图书馆做好归还图书消毒工作;文化馆(站)暂不开展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
八是加强场馆运行维护保障。每天安排专人对场馆内各变配电机房、空调机房、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巡检,对场馆内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馆安全正常运行。
九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文化宣传阵地作用,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观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场馆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十是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和演出、在线教育、在线阅读、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内容资源,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公众使用线上资源。
四、部门职责分工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区文博展馆、图书馆、文化宫等公共文化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方案及预案,指导督促各公共文化场所分批有序恢复开放,落实场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并做好场馆日常监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恢复开放工作方案审核、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五大道管委会、繁华办负责做好属地文博展馆防控举措落实情况巡查工作;区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公安和平分局做好恢复开放后执法保障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做好恢复开放文博展馆、公共图书馆等区域周边的消杀工作。
附件:1.天津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天津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条件开放运营的博物馆(含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护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1.坚持分区分级。根据全市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有序恢复开放文物、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明确为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中风险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室内封闭展馆、展厅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区域暂不开放;中风险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和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可有序恢复开放。
2.成立工作专班。场馆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本工作指南,按照“一馆一策”原则,制定本单位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逐级明确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员工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场馆开放前,通过单位工作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场所管理
5.保持场所通风换气。在保证场馆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空调、通风系统,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59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定时采取设施设备消毒措施,多措并举提高场馆内空调、通风空气质量。
6.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场馆内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7.做好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20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等,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卫生间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定时消毒。公共设施如电梯按键、扶梯手扶带、大门扶手、服务台、水龙头和座便器等接触风险较高区域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为观众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乐器、道具、演出器材、展览设备、自助借还机等设施设备要做到定期消毒。公共图书馆等应做好书刊消毒工作,凡读者归还的书刊都要进行消毒,暂未消毒的要统一放置在规定区域。博物馆要对相对封闭的展厅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对文物的损坏,且禁止用酒精喷洒消毒,如确需用酒精消毒的地方,应用抹布粘酒精后进行擦拭。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场馆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8.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要配备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和红外线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护物资,并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9.规范垃圾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企业返岗返工防护手册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89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在垃圾箱(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箱(桶)应定期消毒清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
10.设置应急区域。积极配合属地切实做好日常防控,在场馆内须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1.合理使用电梯。场馆内推荐走安全通道或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如乘坐直梯,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与其他乘梯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快进快出。
12.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组织开展讲座、培训、研学、放映、演出、比赛等聚集性活动;暂时停止人工讲解服务。
13.加强场馆运行维护保障。每天安排专人对场馆内各变配电机房、空调机房、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巡检,对场馆内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馆安全正常运行。
四、员工管理
14.加强健康监测。要切实掌握员工(包括服务外包人员)流动情况,对来自湖北省的,严格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每日进行2次健康随访;对来自其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并每日进行2次健康随访;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可疑症状及无病例接触史等风险的,可安排上岗。同时,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和返津人员医学观察,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员工不得与其他员工混岗。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近距离服务观众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15.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16.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并保持适当间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17.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间隔;用餐时应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2米以上。
18.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性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30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到馆(站)人员管理
19.实施到馆(站)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场馆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到馆(站)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0.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到馆(站)人员在进入场馆之前佩戴口罩。到馆(站)人员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
21.严格执行扫码入场。在场馆出入口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到馆(站)人员扫码或出示个人健康码,显示为“绿码”后方可入馆参观,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22.严格控制观众流量。实行预约制、总量控制、分时分流等限流措施,对入馆(站)人数进行控制。实时在馆(站)人数,按照面积计算(博物馆按展厅面积,图书馆、文化馆等按使用面积),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1名观众。对到馆(站)人员进行疏导分流,馆内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当场馆内人员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暂停观众进入。对门口等待的观众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3.做好相关疫情处置。一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现场消毒等措施,及时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在辖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
24.加强宣传引导。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观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场馆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鼓励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间,通过制作展板、展墙、展示牌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25.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和演出、在线教育、在线阅读、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内容资源,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
26.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观众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观众或有关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部门处置。
附件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批有序恢复开放相关工作,在做好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天津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 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和平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序恢复开放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一馆一方案”原则,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二、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玫
副组长:皇甫杰 徐洪涛
成 员:洪 梅 李 伟 柳 芊 齐 军 高金铭
公共服务科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电话:23337800
三、恢复开放前对人员的管理
四、应急处置
恢复开放期间,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37.3℃含或以上)立即启动按以下流程处置:
1.各开放场所工作人员立即将发热人员带至隔离屋内,没有隔离屋的带至空旷场地,不能与其他人员接触,做到发现一人隔离一人。
2.工作人员立即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对发热人员进行研判,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拨打120转送发热门诊。
3.场馆立即疏散场馆内群众,进入紧急封闭状态。
4.场馆立即对发热人员停留过的区域进行消杀。
5.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6.对发热人员的情况及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书面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情况汇报。
7.加强与卫健、街道、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观众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置。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