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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143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7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依法依规复工营业,现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压实各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工作指南,加强对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的规范指导和政策解读,督促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控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防控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二要有序恢复开放。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有序逐步恢复开放场馆,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恢复开放的场馆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做好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不发生任何聚集性疫情风险。
三要严格做好限流。要根据疫情形势,认真做好科学评估,准确计算限流人数,设置人数限制标示,严格控制观众流量,加强人员密集区域疏导,实行预约制、总量控制、分时分流等限流措施,稳妥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
四要加强监督巡查。要持续跟踪各单位复工运行情况,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结合工作指南要求,加大对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宣传推广。
附件:1.天津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2.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条件开放运营的博物馆(含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护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1.坚持分区分级。根据全市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有序恢复开放文物、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明确为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中风险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室内封闭展馆、展厅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区域暂不开放;中风险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和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可有序恢复开放。
2.成立工作专班。场馆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本工作指南,按照“一馆一策”原则,制定本单位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逐级明确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员工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场馆开放前,通过单位工作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场所管理
5.保持场所通风换气。在保证场馆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空调、通风系统,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59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定时采取设施设备消毒措施,多措并举提高场馆内空调、通风空气质量。
6.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场馆内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7.做好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20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等,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卫生间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定时消毒。公共设施如电梯按键、扶梯手扶带、大门扶手、服务台、水龙头和座便器等接触风险较高区域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为观众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乐器、道具、演出器材、展览设备、自助借还机等设施设备要做到定期消毒。公共图书馆等应做好书刊消毒工作,凡读者归还的书刊都要进行消毒,暂未消毒的要统一放置在规定区域。博物馆要对相对封闭的展厅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对文物的损坏,且禁止用酒精喷洒消毒,如确需用酒精消毒的地方,应用抹布粘酒精后进行擦拭。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场馆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8.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要配备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和红外线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护物资,并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9.规范垃圾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企业返岗返工防护手册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89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在垃圾箱(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箱(桶)应定期消毒清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
10.设置应急区域。积极配合属地切实做好日常防控,在场馆内须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1.合理使用电梯。场馆内推荐走安全通道或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如乘坐直梯,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与其他乘梯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快进快出。
12.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组织开展讲座、培训、研学、放映、演出、比赛等聚集性活动;暂时停止人工讲解服务。
13.加强场馆运行维护保障。每天安排专人对场馆内各变配电机房、空调机房、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巡检,对场馆内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馆安全正常运行。
四、员工管理
14.加强健康监测。要切实掌握员工(包括服务外包人员)流动情况,对来自湖北省的,严格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每日进行2次健康随访;对来自其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并每日进行2次健康随访;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可疑症状及无病例接触史等风险的,可安排上岗。同时,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和返津人员医学观察,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员工不得与其他员工混岗。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近距离服务观众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15.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16.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并保持适当间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17.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间隔;用餐时应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2米以上。
18.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性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30号,可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到馆(站)人员管理
19.实施到馆(站)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场馆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到馆(站)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0.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到馆(站)人员在进入场馆之前佩戴口罩。到馆(站)人员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
21.严格执行扫码入场。在场馆出入口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到馆(站)人员扫码或出示个人健康码,显示为“绿码”后方可入馆参观,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22.严格控制观众流量。实行预约制、总量控制、分时分流等限流措施,对入馆(站)人数进行控制。实时在馆(站)人数,按照面积计算(博物馆按展厅面积,图书馆、文化馆等按使用面积),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1名观众。对到馆(站)人员进行疏导分流,馆内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当场馆内人员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暂停观众进入。对门口等待的观众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3.做好相关疫情处置。一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现场消毒等措施,及时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在辖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
24.加强宣传引导。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观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场馆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鼓励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间,通过制作展板、展墙、展示牌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25.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和演出、在线教育、在线阅读、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内容资源,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
26.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观众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观众或有关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部门处置。
附件2
附件3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65309198 传真:83882378
邮政编码:300456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3337800 23337801
夜间电话:23337800
邮政编码:300070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
天津市河西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3278815 日间传真:23278815
夜间电话:23278092
邮政编码:300210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86号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6296133 传真:26296133
邮政编码:300143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4125574 日间传真:24125574
夜间电话:24126402
邮政编码:300171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9号
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7631800 日间传真:27630596
夜间电话:27631800
邮政编码:300110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87号
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86516981 夜间电话:86516981
邮政编码:300131
邮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日间电话:58601908
夜间电话:58601919
邮政编码:300300
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号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7914501
夜间电话:27393579
邮政编码:300380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5号
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8391287
夜间电话:88732579
邮政编码:30035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6838266
夜间电话:26827658
邮政编码:300400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文化中心金玺大厦1号楼
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9342567 日间传真:29302399
夜间电话:29334727
邮政编码:3017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8号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9241987
邮政编码:3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政融街(原房管局三楼)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69591913 传真:69562728
邮政编码:301599
邮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12号
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8942561 传真:28918130
邮政编码:301600
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津德路18号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9142045
邮政编码:301900
邮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城关镇中昌北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