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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场所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试行第二版)

来源 :天津和平文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场所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按照“分类管理、重点指导”的原则,指导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场所科学、规范、有效地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减少和避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市防控指挥部组织修订了《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场所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试行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场所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试行第二版)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规范性文件,参考国家及其他省市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住宿与交际场所、洗浴与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与游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就诊与交通场所等公共场所,办公楼、学校、养老托幼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参照执行,具体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一)住宿与交际场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厅)、酒吧、茶座(室)等提供住宿和交易服务的场所。

    (二)洗浴与美容场所:公共浴室、按摩场所、理发店、美容店等提供洗浴和美容服务的场所。

    (三)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KTV、舞厅、音乐厅、网吧、棋牌室等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场所。

    (四)体育与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房、桌球房、公园等提供体育运动和游乐服务的场所。

    (五)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提供文化交流服务的场所。

    (六)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大型农贸市场、超市、药品零售商店等提供购物服务的场所。

    (七)就诊与交通场所:医院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提供就诊和交通服务的场所。

    (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二、各类空调系统的运行措施

    目前公共场所主要使用三类空调系统,包括:全空气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柜式和挂式空调。

    (一)整体指导原则

    1.人群聚集的公共区域,如商场、医院门诊大厅、体育馆、博物馆等可使用以全新风模式运行的全空气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柜式和挂式空调。

    2.公共场所单间区域,如宾馆房间、饭店单间、医院病房、办公室等可使用柜式和挂式空调、以全新风模式运行全空气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独回风方式的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吊顶统一回风方式的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分类运行措施

    1.全空气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数商场、医院门诊大厅、体育馆、博物馆等大空间公共场所采用全空气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当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单风机(仅有送风机)或双风机(有送风机和回风机)时,应彻底关闭和堵死空调机内的回风口,按照全新风方式运行。同时应确保新风为室外洁净空气和足够新风量。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2.单独回风方式的风机盘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独回风方式的风机盘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如宾馆房间、饭店单间、医院病房、办公室等,因该系统运行方式可使回风仅在自身房间内循环,不同房间之间空气互不流通,交叉感染风险较小,可使用,同时应确保新风为室外洁净空气和足够新风量。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3.吊顶统一回风方式的风机盘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吊顶统一回风方式的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吊顶上空是互相连通的,各房间的空气相互交叉,存在微生物在建筑各区域之间传播的可能,潜在危险较大,应停用。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4.柜式和挂式空调:部分小型建筑使用柜式和挂式空调,此类空调方式由于多数是各房间单独安装分体空调,空气通过空调器后在室内自行循环,故仅限于公共场所单间区域使用。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

    (一)建立管理制度。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形式下,各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提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和消毒的频次,留有消毒工作记录,包括使用的消毒药名称、浓度、消毒区域、消毒人员签字等。

    (二)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供风管清洗和消毒的可开闭窗口,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可从机房、楼道或天棚吊顶等处吸取新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放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应远离人群聚集区域、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以及加注消毒剂入口。

    (三)清洗和消毒要求。各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进行清洗和消毒。

    开放式冷却塔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采用化学消毒剂时首选含氯消毒剂。过滤网、过滤器等部件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浸泡式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使用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首选检验类消毒剂,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区域,在每次更换入住人员前应对房间的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消毒。

    详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方法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执行,必要时可请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清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病例出现后使用要求。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消毒剂使用要求。一般化学消毒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仅用于手、皮肤、物体及外环境的消毒处理,切忌内服。消毒剂应避光保存,放置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口罩、帽子和手套等,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天津和平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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