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公安和平分局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见成效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29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将《条例》持续贯彻落到实处,公安和平分局多措并举,于内强化培训,于外广泛宣传,全力以赴推动《条例》实施取得实效。

强化培训,准确掌握查处内容和标准

公安和平分局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职责,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并于第一时间将《条例》、市公安局以及和平分局关于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公安局查处不文明行为工作指引》印发全局组织学习,一方面进行层层思想发动,要求全体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另一方面,先后利用每周一课集体学习时间,由法制支队对全局民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有利于办案单位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及查处的标准尺度。

广泛宣传,扩大媒体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公安和平分局出动多部门共50余名警力在滨江道、民园广场等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此外,公安和平分局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务楼宇的宣传栏、廊道等醒目位置,以及沿街墙体、建筑围挡、LED电子屏,因地制宜设置《条例》公益广告。先后出动社区民警近600人次,为群众详细讲解《条例》的具体内容,面向市民及中小学生发放7.7万张宣传页、6300张宣传海报、9万册《条例》单行本。同时与各级媒体一起开展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报道,对《条例》进行解读;开设专栏,宣传文明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在微博、微信、文明网等新媒体刊发60余篇报道。

规范执法,加大办案督导和查处力度

公安和平分局专门成立《条例》实施工作专班,定期通报情况,推动指导工作落实。在执法中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违者必究原则,对违反《条例》行为全力查处,做到执法必严,杜绝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秉承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的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坚持教育在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坚持协同共治原则,积极与政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合力,同时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工作中,强化办案督导。法制支队组织专人深入基层指导办案,对基层办案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对各单位涉及违反《条例》的110警情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执法问题及时通报。截至目前,分局对违反《条例》行为责令改正56起,行政处罚43起,罚款6400元,没收大型犬4只,没收无证犬16只。


文章关键字: 条例 文明 公安 行为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