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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检察院推出八项措施服务民营经济
来源 :天津和平文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5
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经济发展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服务企业服务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推出服务民营经济八项措施,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治理新格局,主动融入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八项措施具体包括:
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加强与区楼宇办、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扰乱市场秩序和销售伪劣防控药品、器械及其他疫情防控材料等违法犯罪信息,收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需求及建议,为保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高效运行对外窗口,建立民营企业涉疫情案件绿色通道。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优先处理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信访案件;保障服务热线畅通,推动网上信访工作,引导民营企业通过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查询案件进展、申请法律咨询等;因疫情因素导致申请监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顺延,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的行使;案件管理大厅确保疫情期间企业涉疫案件及时受理、安全快速办理以及一体化办案系统的有序运行。
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着力减轻司法办案对疫情防控影响。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人员涉嫌犯罪的,审慎采取对企业涉案人员的羁押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对于生产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出现与防疫无关犯罪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一律从宽,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处理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前介入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敲诈勒索、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及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以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恢复生产大局为重,兼顾疫情防控用品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问题;依法适用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重点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农贸市场管理、垃圾处理、市场经营秩序、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等领域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做到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拓展法治宣讲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政策宣讲。运用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无接触”“无聚集”式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党中央、市、区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努力让涉案民营企业感受到保护力度和司法温度。
主动提供检察支持,扎实开展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实定点联系企业机制,对企业运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帮助企业做好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及时提供检察支持,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