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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宣传】和平区文明办原创组图 带您重温《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 :天津文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5-23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6周年。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下面,让我们一起解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吧!

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
(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一)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
(二)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按顺序通行;
(三)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四)礼让、避让行人;
(五)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
(六)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帮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及时安全通过。

城乡居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维护社区公共环境,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
(一)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二)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三)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所养动物,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