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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严重失信行为将影响纳税信用评定
来源 :国家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2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包括失信状况将作为纳税信用管理时的审慎性参考等。
备忘录明确了七类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等。失信当事人范围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措施分为3类:第一类是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第二类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第三类是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其中,第三类联合惩戒措施提到,在失信当事人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者还将受到的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同时,联合惩戒实施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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