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386户(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多彩贵州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3

7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税务局召开的“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贵州税务系统共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391件,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386户(次),“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数量在全国税务系统排名前列。


会议现场

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偷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虚开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虚开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发票及防伪专用品监制章等情形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企业,联合33家单位共同开展对涉税失信行为的惩戒。

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发生符合“黑名单”标准案件407件,对外公布391件,16件案件在公布前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后未公布。其中,公布偷税案件101件,占25.83%;虚开发票案件266件,占68.03%;逃避追缴欠税案件2件,不缴或少缴税款案件12件,其他案件10件。

从年份上看,2014年公布4件,2015年公布8件,2016年公布25件,2017年激增到199件。2018年,截至6月,已公布155件,“黑名单”公布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被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将被判为D级,并严格控制发票领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提高税收检查频次。同时,参与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将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以及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并通过中国信用网站对其纳入“黑名单”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会议现场

失信惩戒机制也鼓励“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对于偷逃税款的“黑名单”企业,如能及时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将不再开展惩戒。

截至今年6月,已有16户企业在公布前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而未公布,18户企业主动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后被撤出公布,34户企业共补缴税款12555.16万元、罚款6805.97万元、滞纳金2664.29万元。

而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税务部门则大力推行信用褒奖措施。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将在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提供办理行政审批、享受优惠政策和减少审批环节等便利服务。

同时,深入推行“银税互动”服务,将纳税信用信息作为向纳税人提供信贷服务和相关金融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让守信企业普享融资便利。守信中小企业不需任何担保抵押,即可获得最高为纳税额9倍的贷款。

目前,我省已有8796户中小企业凭借税务信用获批贷款213.65亿元。2017年,政府部门借助“税务信用云”,向344户中小企业发放专项扶持资金5300万元,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会上还通报了上半年我省打骗打虚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影响较大、案值较大的典型案件。

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打击“空壳虚开”、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农产品专项整治、废旧物资专项整治、25-6骗税专案查办等打骗打虚专项工作,共检查涉嫌虚开和骗税案源241户。其中,涉嫌虚开案源226户,涉嫌骗税案源15户,认定虚开发票2.29万份,金额22.13亿元,税额1.47亿元,查补收入1.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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