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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老赖”将寸步难行 中国信用法亟待出台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2

                     失信“老赖”将寸步难行 中国信用法亟待出台

欠债不还,不守信用的人将寸步难行。

7月2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新增限制乘坐火车和飞机的公示名单,以及多个失信企业公告名单。不只是高铁不能坐,一些人连普通列车都不能坐了。

这是中国加快构建信用红黑榜,对不同信用人员实施不同激励和惩戒措施的一个剪影。

“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要联网,对其不同的资产进行查处,加大力度对那些失信人进行惩罚。”

7月3日,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谈到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时说。

此前中国有不少信用行业的法规,比如《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

201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下一步中国需要尽快出台信用法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对信用黑榜名单未来力度还需要加大,同时还需要有中国信用法的出台,为失信者加大惩戒提供法律依据。

签署37个奖惩合作备忘录

目前更多的部门失信人信息将加快联网,进而促进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

根据信用中国的消息,截至2018年6月底,各部门共签署37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29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6月新增失信人信息就包括铁路、民航、税务、法院、海关、交通超载等。但是未来所有涉及的失信人信息都有纳入。

这与过去还有巨大区别。乐视网创始人贾跃亭也在名单当中。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6月15日新闻会上指出,下一步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今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限制人员名单信息,并公示7个工作日。

新近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36条联合惩戒措施。截至目前,已累计签署联合奖惩备忘录37个。

据悉6月1日,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了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的严重失信人名单。

名单的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危害民航铁路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其他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这里面有税收违法案件,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有能力缴纳但拒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骗取社会保险,证券期货违法被罚款但拒不缴纳,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公开承诺。这部分名单分别由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监会提供。

此前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举行常务会议指出,近几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黑名单该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信息共享的必须共享,否则既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诚实守信者的不负责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尤其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让失信者在全社会寸步难行。”

尽快出台中国信用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要加快为守信用诚信个人创造便利优先条件,而对失信者则需要加快惩罚措施,这方面,以已经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信用奖惩依据,未来需要进一步升格。这方面出台中国信用法很有必要。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王伟告诉记者,建设信用体系,未来要有顶层设计,中国信用法出台很有必要。

目前不同部门针对失信行为都要数据,但是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实现数据共享,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据悉,目前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的,主要是涉及到法院提供的失信人名单为多。银行系统也有失信名单,但并未对其他部门共享。税务、工商、海关等多个部门有失信名单,正在更快地纳入到统一的失信系统惩戒系统中来。但是仍有很多部门的信用系统没建立起来。比如像环保部门的数据作假,以及企业污染信息等,还没很好地被整合。再比如学术界作假,目前还只是伦理层面被受到谴责,关键是如何有一个权威部门认定是作假失信,还有待下一步深入研究。

而现实中,很多失信人也在规避被惩戒处罚。比如失信人不能注册企业,但是有失信人采取股票代持,或者法人代理注册企业的方式。再比如有人为了逃避债务,采取与配偶离婚转移财产的办法进而规避法律责任。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指出,目前对于失信者并未采取对其生活层面全面限制的措施,比如有的失信人一般火车还可以坐,普通宾馆可以住,主要是不使其完全不能正常生活。

目前对于失信者惩戒到什么程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很多东西还没有共识。

“比如有些地方将失信人电话设置了信息,别人打该电话时,被提醒所打的电话是失信人,这是否不妥,还不好说。” 石新中说。

他认为,未来中国信用法会在很多方面做出规定。

吉林大学应用金融系教授王希庆指出,目前各个部门都有内部的信用记录系统,但是这些信用记录很多只是在内部查询使用,比如银行金融的贷款信用记录,只是用于商业银行使用。实际上各个部门的信用记录,未来如何实现共享,共享到什么程度,哪些可以查询,哪些可以公开,公开到多大范围,都需要有授权。

美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10多部法律,中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还没有,只有征信管理条例仅仅作为法规在使用。但是中国信用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哪些作为信用记录等也需要进行界定。比如汽车驾驶违章可能不一定是主观意愿要违规的,但是有一些内容,比如环保违法,显然是失信的。“所以未来如何认定失信,失信惩戒联网的数据共享到什么程度,都需要有立法规定。” 王希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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