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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25
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 [2014J 2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J 20 号)和《国务院 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 [2014J 8 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文明办、科技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